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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建委(建設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我省“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為更好地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省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增加了“專項整治管理”模塊,企業可使用身份鎖登錄查詢本單位的“社保異常人員名單”,對所列內容進行核實整改,并通過平臺上報本單位自查自糾情況。
二、自查自糾階段,因客觀原因暫無法完成整改的,可書面說明原因并承諾整改期限后上傳至平臺,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自查自糾整改時間1個月。逾期仍未改正的,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按“掛證”行為審核處理上報。
注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反映與另一方不存在聘用關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的,我廳將依據一方申請及其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對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可在平臺內依據一方申請將相關人員列為注冊狀態異常并上報我廳,我廳將通過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
三、為充分解決自查自糾階段發現的問題,根據《補充通知》要求,我廳將自查自糾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將全面排查時間順延至2019年8月31日。請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于2019年4月20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加蓋公章后書面上報我廳,于2019年9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總結加蓋公章后書面上報我廳。其他有關工作要求的時間節點依次順延。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其他問題,應報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3月1日